公司退伍军人楷模评比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推选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公司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在全公司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广泛凝聚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现就开展 “退役军人楷模”和“最美拥军人物”评选通知如下。 一、退役军人楷模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模范引领作用;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扶老助残等捐助救助活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社会赞誉度高; 4.见义勇为、维护正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临危不惧,不怕牺牲个人利益;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作风,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典型引领作用; 6.政治清白、作风过硬,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二)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标准: 1.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拥军等方面成效显著; 3.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在帮助军人家属、子女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主动参加社会化拥军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5.大力支持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部队安心服役,自强自立,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群众反响好;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三、选树名额 1.退役军人楷模:拟选树10名,各推荐候选人1-2名。 2.最美拥军人物:拟选树10名,各推荐候选人1-2名。 3.选树活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宣传发动、推荐申报、遴选公示、公开发布、学习宣传等步骤进行。 (一) 推荐申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原则,兼顾不同评选类别,优中选优,将合适的单位和人选推荐上来。各报送单位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政审,并征求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品德良好、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遴选公示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 各单位组成评议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对象进行遴选,结合推荐对象的实际事迹,进行综合评定10名“退役军人楷模”、10名“最美拥军人物”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三)审批表彰阶段(8月1日前) 经总部工会审批后,“八一”建军节前组织对入选“退役军人楷模”、“最美拥军人物”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这次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崇军人、热爱军属氛围,不断强化大家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激励双拥工作者、退役军人学榜样、比标杆,努力形成见贤思齐、争当模范的生动局面。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平衡照顾,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杜绝“带病”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拓宽遴选视野。 (四)把握节点,认真填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征求意见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加盖公章,1000字以内详细典型事迹资料,身份证、荣誉奖励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蓝底正面2寸免冠照(大小在1M以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公司总部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