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评比通知 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不交叉重复。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先推荐名额指导性计划分配表》上报材料。 (二)评选办法。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面对一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5%。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例不超过10%。 二、评选范围 公司正式员工、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公司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 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 一般应当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可以是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 党员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 有违纪违法的;2. 不按规定缴纳党费或连续3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3. 在单位没有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公司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二)考察。上报材料的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前要张贴考察预告,考察时必须把政治审查摆在首位,书面征求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考察合格后,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三)审核。对建议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四)决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把关。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于申报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切实把成绩突出、有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个人和党组织推荐上来,确保参评对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按时上报。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并于5月26日前将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总部人力资源部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