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需在各个领域长期坚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公司组织各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会议,就“315打假”召开座谈会。大家围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着力促进放心消费,释放消费潜力,呵护美好生活进行座谈讨论。 大家纷纷表示,我们应该相互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如需中介服务,应该前往金融机构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进行核实,切勿轻易相信,切勿听从非法中介的教唆,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该方式较为直接、具有强制力保障、是维护权益的途径之一。 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宣传消费维权、防范传销识假辨假、以及网络消费安全等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多方位的宣传与引导,从各个方面普及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多关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共同聚焦“共筑诚信、共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