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上市
(一)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1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l000(余下推),10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l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
(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 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 公司的股票必须已经具备一个公开市场,拥有该公司股票的十大股东,不得少于2000人。(对于作为第二市场上市,至少有2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 可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 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每年至少100万新币。 (2) 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 (3) 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4) 无溢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采用会计准则 新加坡或国际或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的合适股东,并且有足够的资本,无需向公众募集股份,该公司必须准备一份与招股说明书类似的通告交给交易所,备公众查询。
8.其他因素 交易所分两个市场,一个为小规模市场(SES-SESDAQ),另一个为主要市场(SES-Mainboard)
(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财务标准:需满足以下四个标准其中之一:
1、税前收入(缴纳所得税之前基于 持续经营而 产生的收 入): 前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1100 万美元, 且每年税前收入为 正;且最近两个会 计年度每年≧220 万美元。发行价 4 美元
2、 市值+现金流标准:现金流-- 前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2750 万美元且每年现金流为正。 公司市值 -- 前 12 个月平均 ≧5,5000 万美元,收益--前一个会计年度 ≧1,1000 万美元。发行价 4 美元
3、市值+收益标准:公司市值--前 12 个月平均 ≧8,5000 万美元,收益--前一个会计年度 ≧9000 万美元。发行价 4 美元
4、资产和股权标准:公司市值--1 亿 6000 万美元-,总资产 8000 万美元, 股东权益 5500 万美元, 发行价 4 美元 。
(四)英国AIM市场上市条件
一、 AIM市场上市要求
申请资格:
必须委派一位任命保荐人(Nomad)和财务顾问;根据本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为公众公司和同类公司;
公司的会计账目符合英国,或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或国际标准会计准则;
具有两年的主营业务盈利记录。如不符合该条件,董事和雇员必须同意自进入AIM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证券所拥有的任何权益。
公司自有资金应满足未来一年的发展需要。
财务要求
过去一年净利润在1500万人民币左右;
在英国有重要客户或市场;
有较高的年利润增长率
如企业是高速发展行业的高成长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业务及企业管理要求
公司具备已被证明的优势——同业中领先地位,可持续性发展,保持市场领导地位; 该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保护——新的竞争对手将面临一定的进入壁垒;
强大而平衡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业务和财务管理能力兼备;
可预见的成长潜力——有明确稳定的客户基础,有已签订的合同;
能产生收入和利润的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稳定。
(五)香港上市条件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 3 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要符合下列 3 项准则中一项:
1、盈利测试
盈利:过去 3 个财年累计达 5,000 万港元 (最近 1 年盈利至少 2,000 万港元,前 2 年 累计盈利至少 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 2 亿港元
2、市值/ 收入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至少5亿港元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 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企业境外上市优势:
审批宽松:在国际市场,交易所决定上市进程,只要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剩下的技术操作和审批流程都相对简单许多。
上市门槛:境外上市一般没有硬性盈利标准,条件低于境内上市,而境内相对在业绩、财务和税收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较高,成本也高。
认可创新:新服务、新经济、新模式等创新型企业在海外具有更高的认可度,信息技术、生物医疗、现代化消费品等前沿行业在海外普遍得到高估值。
注重未来:海外市场不排斥低盈利甚至非盈利企业,只要投资人看好未来的突破与增长就可以上市,从估值模式上反映,假若明年上市,境内企业以本年利润为基准,而海外可以以明年甚至后年的高利润为基准。
二次融资:海外的二次融资是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投资人,即可获得批准。而在中国上市以后,二次的融资比较难,需要审批,审批的不可控则容易错失最佳融资时机。
国际平台:海外上市面对的直接国际资本市场,能够扩大企业在海外的品牌影响力,尤其有利于市场主要在海外的企业,同时,海外上市可以吸收国际市场充足的资本供 应,对海外收购兼并等国际运作也提供了一个灵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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