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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需将“双碳”目标嵌入业务全流程

 

 

金融机构需将“双碳”目标嵌入业务全流程

 

  我国正式对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开展综合评价并纳入机构评级——

  金融机构需将“双碳”目标嵌入业务全流程

 

  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再度迈出实质性步伐。自7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简称《方案》)正式施行,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业务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求金融部门迎难而上,及早、科学地设置碳减排目标,部署切实可行的达标方案,出台规范、明确、可操作的绿色发展举措。”央行副行长刘桂平说。

 

  多位业内人士预计,接下来,在《方案》等政策的指挥棒的调动下,金融机构会更有针对性地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嵌入自身的政策标准、风险控制、产品开发、业绩评价全流程,进一步加快投融资结构的低碳转型步伐。

 

  实现目标时间紧、任务重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央行也将绿色金融确定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实现“碳中和”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刘桂平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碳减排压力较大。同时,“碳达峰”不等于冲高点,而是要尽快进行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持续调整。达峰后的碳排放很难陡然下降,可能需要经历一段峰值平台期。在不同的达峰时间、峰值水平和平台期下,实现碳中和的整体成本差异较大。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说,不论是转变发展方式,还是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都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因此,金融部门要全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整体目标,完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主动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相关金融风险。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力度已持续加大。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达13万亿元,同比增长24.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2.3个百分点。绿色信贷的环境效益也在逐步显现。以2020年为例,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2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7.3亿吨。

 

  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制定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动员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提升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质效。

 

  根据《方案》,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将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

 

  定量指标共4项,分别为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定性指标共3项,即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权重分别为30%40%30%

 

  “评价体系弥补了规则制度短板,主要在于约束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做到既推进绿色金融加快发展,又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的商业可持续。”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

 

  “工行将持续提升绿色贷款余额,将金融资产优先配置于可再生能源领域,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能源融资组合中的占比,力争2030年末可再生能源投融资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一倍,并设立逐步退出煤炭融资的路径图和时间表。”中国工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周月秋表示。

 

  周月秋认为,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接下来,首先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战略体系和经营过程,将碳中和目标植入政策标准、风险控制、产品开发、业绩评价全流程。同时,要加快投融资结构的低碳转型步伐。在境内,要持续扩大绿色投融资占比,制定碳中和计划,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帮助股东、企业以及供应链上下游实现节能减排;在境外,工行将按东道国自主原则、可再生能源优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成本可负担原则支持境外能源项目,支持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

 

  做强五大支柱

 

  仅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还不够,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还亟需顶层设计、统筹谋划。

 

  其中,重要的着力点是做强绿色金融的“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目前,绿色债券的标准已得到统一。近期,央行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同时,银行间市场已推出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和碳中和金融债,重点支持符合绿色债券目录标准且碳减排效果显著的绿色低碳项目。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银行间市场“碳中和债”已累计发行656.2亿元。

 

  在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记者获悉,央行正在计划分步推动建立“强制披露制度”,统一披露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信息共享。

 

  7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设立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当前,央行正在按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抓紧研究设立直达碳减排领域的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刘桂平说。(记者 郭子源 进)

 

【责任编辑: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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