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责任”,敢立党风廉政“军令状”
公司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敢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敢负“监督责任”,坚持“两个责任”,敢立党风廉政“军令状”。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中国和世界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何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把这项艰巨任务继续推进下去?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突破,用制度来固化。因此,就有了“两个责任”这个概念。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在这些问题中,除去人为的因素,制度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在过去的理解中,抓党风廉政建设,似乎应该是纪委的分内之事。因此,许多党政机关的主官,就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因此,就是要强调“两个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扎紧制度笼子。
公司纪委书记穆总在近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进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指示时强调: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要用“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口,不该说不说,不该吃喝的不吃喝;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不该签的字不签;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亲属和下属,告诉他们不要打着自己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划出了红线。逐步形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不折不扣地落实“一岗双责”,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