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一年来依法治国 蹄疾步稳的大变革
2015-10-29
金秋十月,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
去年的此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法治思维,以从未有的热度,走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二字,亦成为家喻户晓的高频词。
从修改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到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从免去劳民伤财的“荒唐证明”到第三方评估政府信息公开;从纠正呼格吉勒图冤假错案,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实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追责制……一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蹄疾步稳,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掀起巨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更加牢固。
科学立法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法院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医院发现家暴不报告将担责……”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引起媒体高度关注。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反家庭暴力为内容的法律草案,剑指近年来频发的“家暴”事件,将为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家暴”预防难、发现难、干预难提供利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不断推出。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修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奠定法律基础。
改革求变,立法求定,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举措,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2月25日,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就是俗称的“三块地”改革,在法治的护航下正式开弓射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年来,修改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制定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航道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立法先行,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筑牢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