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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最大限度地开展资产追回国际合作  
发布时间 2012-06-28
关键词: 资产,曹建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提要] 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曹建明指出,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有效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对预防和惩治跨国腐败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网大连6月27日电(记者 陈菲)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曹建明26日在此间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上表示,希望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合作态度,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开展资产追回国际合作。

  曹建明指出,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有效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对预防和惩治跨国腐败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大限度地开展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

  曹建明建议,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应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腐败犯罪资产的处置、罚没、追缴和返还的工作机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在不违反本国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资产追回的履约能力,全面落实资产追回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丰富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渠道,更加积极开展务实的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严厉打击跨国、跨地区腐败犯罪。

  他表示,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腐败犯罪资金流向的监测、侦查和预防,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在信息交换、司法协助等方面相互尽可能提供便利。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冻结、扣押、没收和返还腐败资产等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执法合作,努力提升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效率和水平,坚决防止腐败犯罪跨国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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