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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5/05/30来源:科技日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统总结了2015年以来环保督察取得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对生态环境督察领域相关工作做出系统安排,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试点以来,目前已经完成了全国省(区、市)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目前正在开展第三轮督察。通过督察等一系列制度实施,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共抓“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是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江岸线保护、洞庭湖非法矮围整治、祁连山生态修复、秦岭违建别墅整治等问题得到查处整治。前两轮督察受理转办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已完成整改28.5万件,解决了一大批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四是有效促进了各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条例》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下,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另一方面将美丽中国建设情况作为督察的重点内容,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强化大局意识,持续发现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美丽中国建设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仍未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挑战加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仍不适应等,需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督察,持续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者系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副院长万 军)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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